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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Bra 发表于 2024-02-08 18:54 看了这个所谓多次修改的协议,对于里面的一些行文用词,如果是普通人写的还可以理解,如果说它是出自一个执业律师之手的话。感觉这个律师大灵不灵,要么是冒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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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别哭 发表于 2024-02-08 17:48 <p>最后牌照不要了?没有办法了?只能送给人家了?</p><link rel="stylesheet" href="//bbs.591moto.net/source/plugin/wcn_editor/public/wcn_editor_fit.css?v134_UAZ" id="wcn_editor_c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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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光明 发表于 2024-02-09 08:21 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刘律师您写了这么多帖子,科普完善租赁牌照的事,为了自己未来的客户而普及吗?不是,因为正如你说牌照通过车行黄牛外借。那么你的目的是什么呢?让更多的老板认为这块蛋糕可行?从而让更多老板搞租赁制吗?这不是和你分蛋糕了嘛? 所以我觉得您是不是和一些群体打成了协议,推动牌照租赁制的发展,代替原有的买卖为主。让更多的群众接受牌照租赁,否则受众不提升,牌照租赁的陌生领域会丧失许多原本可能的客户。导致租赁价格降低,甚至有价无市。而牌照租赁制发展顺利,被大众接受,玩摩托车的小年轻可以绕开原有 牌照入场券的限制。 从而入坑。如此同时还能刺激摩托车的买卖。 但是我认为这是可怕的,如此发展这就是赤裸裸垄断。当市场默认玩摩托以租牌为主时,牌照的价格,包括租赁的价格全由一方说了算。导致个人手中的牌照有价无市,而大户手里的牌照可以通过出租不断收益。从而恶性循环,更多的个人将牌照租赁或卖出给大户。对于普通人来说将来玩摩托车的成本只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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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大帝 发表于 2024-2-10 01:52 我也是律师,你要相信,律师无利不起早,不会做对自己没有意义的事情
哈哈哈,我肯定是希望牌照涨的,早日退休,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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