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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泳 发表于 2024-4-8 08:24 摩托车自我保护意识差,跟车太近,明知前方有状况,还加速上去,这是找刺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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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in 发表于 2024-04-07 16:05 在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前提下即可分析交警“判罚”的正确性,亦或者称之为判定之参考,具体可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其中明确讲到有以下四种情况的话,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制动(刹车)措施的安全距离,并且是不得超车的。 具体为: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超车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窄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 现在已经有非常明确的答案了,答案就是责任真的在于摩托车骑手。 因为从图片中可以看到两个客观事实,其一是机动车道确实只有一条,其二是汽车掉头位置是人行横道,也就是斑马线。 在人行横道前后都是实线,车辆是不可以掉头或压线超车的,所以汽车在此处掉头并没有问题。反之摩托车骑手则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其碰撞前方车辆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保证足够的安全制动距离而不是前车掉头,其次也没有在接近人行横道之前进行减速刹车,这起案例摩托车车主全责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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