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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 咨询的朋友 太多了,微信 加 暴了 ,我直接 抄了一份群友 胜利的模板 给大家 ,仅供供参考 ! 行政起诉状 原告: 男 ,汉族 ,身份证号:********************,住:上海市宝山区000弄0号000室 ,电话:0000000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JC总队机动二支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298号,负责人:***,职务:支队长,电话:021-***** 案由: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于2024年 月 日对原告做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编号: )。 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4年x月x日原告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沪Jxxxx)行经宝山区友谊路铁力路,被上海市公安局交通JC总队机动二支队电子眼抓拍,以违反禁令标志为由对原告进行处罚。 原告沿途并未看到有任何禁止禁令标志,且该路口也未设立相应禁令标志,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被诉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不应开具违反禁令标志的决定书,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JC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再根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该标准4.8.7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置要求为:“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开始的位置。部分禁令标志开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宜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禁止、限制车辆能够提前采取行动。”该标准5.13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置要求为:“设在禁止摩托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公安部行业标准(GA/T832-2014),该标准4.1中的(e)模块五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 我驾驶合法登记上牌的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JC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JC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在友谊路铁力路行驶,没有违反任何禁令标志,上海市公安局交通JC总队机动二支队却以违反禁令标志对我实施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综上所述,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